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大学生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试行)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这项活动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律和自强的精神。同时,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取相应报酬,这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方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学业的有力支持,所以应受到全院各部门的重视。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学校特成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派一名辅导员配合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本系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 一 ) 应当为学生创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且根据岗位劳动量大小制定报酬标准,审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人选,并负责劳动报酬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 二 ) 负责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审批工作,并且为学生和用人单位勾通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维护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三 ) 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勤工助学活动,端正态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四 ) 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定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勤工助学要求的学生,助学办公室要及时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 五 ) 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 一 ) 校内固定岗位:校园保洁、餐厅服务、校园护卫等。

( 二 ) 校内临时岗位:校内临时劳动、后勤服务、校园管理等。

( 三 ) 校外岗位:家教、家政服务,市场推销、调查等。

第五条 学生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程序

•  申请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是: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岗位要求家长同意);

2. 所在系负责人签属意见并上报院勤工助学办公室;

3. 由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按岗位需要进行安排(特困学生优先)。

•  学生自行联系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程序是:

1. 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应聘单位及岗位的详细情况说明;

2. 家长同意;

3. 所在系负责人签属意见并上报院勤工助学办公室;

4. 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通过后上岗。

第六条 劳动报酬

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劳动量确定劳动报酬;其它岗位由用人单位与学生(或学院)协商确定劳动报酬。

第七条 学生不得从事以下岗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如果已经从事该岗位工作,则取消学生的勤工助学资格。

( 一 ) 从事危险性的工作;

( 二 ) 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的工作;

( 三 ) 从事违反校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 四 ) 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工作;

( 五 ) 从事影响学业的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