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证借书
1. 读者一律凭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借阅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可委托代还图书,不得代借、转借、涂改。
2. 读者对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馆办理挂失手续,如发现挂失前有冒名借书等情况,责任由遗失借阅证者负责。
3. 借阅证挂失后一周内补发,补发时须交纳工本费。学生毕业、教职工调动,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交还借阅证。
(二)借书册数与期限
1. 各类读者的借阅册数 :
1.1 学生 3 册。
1.2 教师、教辅人员、行政干部 10 册。
1.3 一般员工 3 册。
2. 借书期限:专业图书:教师 1 年、学生 3 个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续借一次;文艺小说书原则上不续借。
3. 如遇特殊情况,已出借图书本馆有权随时收回,读者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
4. 借阅图书超期,要处以停借与罚款(滞还金每天 0.10 元)。
5. 假期和实习期间到期图书,在返校后的第一周内归还的,不作超期处理,超过一周归还的,作超期处理,超期天数从到期之日算起
(三)借书方法
1. 所有读者均实行开架借书。
2. 凡外借图书,须经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否则按窃书论处。
3. 借书时读者应仔细检查图书有否污损、撕面、剪缺等情况,条码是否齐全,若有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请求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一律由读者负责。
4. 各系(班)确因教学、第二课堂活动需要,由任课老师到图书馆联系,经同意,由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来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集体借书需专人负责,整借整还。
(四)入库借书须知
1. 读者凭借阅证入库。
2. 开架书库读者留库时间不易过长。
3. 遇停电时,读者停止入库。
4. 个人书籍、书包和其他物品等不得带入书库。
5. 提倡文明借书,要保持库内的安静与整洁。在书架上选书,要使用代书板,不借的书要放回原处;忘记了原来的书位,应将不借的书平放在旁边书架空处,不得乱拿乱放,以免搞乱图书的排架,影响图书的查找和利用。
6. 注意公德,严禁窃书,举报有奖。
(五)代书板的使用方法
在书架上选取书刊时,应将代书板插或放在该书刊的位置上。如未选中,将书刊放回代书板的位置,并取下代书板再行选取书刊。如选中则抽出代书版到工作台办理借阅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