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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与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困难补助是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要求设立。

第二条 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2. 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

     第三条 补助标准为 1000—3000元/生。视学生贫困情况,经贫困认定小组审议,学校审批,给予一次性补助,并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同一学生或家庭符合多种补助类型的,按就高标准给予补助,不累加。

     第四条 申请发放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病历证明等材料(如学生暂时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手写承诺书后拍照,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交有关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情况,提出补助方案,班主任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审,并将意见反馈二级学院。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提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困难补助的资助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审定,经校党委研究审定并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后,在校内及校园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款项发放。公示期过后,财务处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财务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节流、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特殊时期,各二级学院可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在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及时审批报送。

    第六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困难补助可与国家、学校及其他社会学生奖助学金兼得。

    第七条 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申请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并追回补助,并取消其今后补助申请资格。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之日起自动废止。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专项补助”申请表.docx

【请下载上述文件,附件《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专项补助”申请表》】








文字来源:学生处

核发:王丽娜、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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