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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统计法|《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教育部办公厅于2020年9月22日印发并施行《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共12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责任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主持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划和措施;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教育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统计工作经费和条件。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当前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迫切需要,要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图文来源:网络

核  发:王丽娜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