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教育系统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筛查本部门教职工出国(出境)护照情况,并于本周四(12月26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已部门为单位上交至人事处。
1.本部门教职工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教育系统教职工隐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见通知附件1)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上交人事处,表格电子版发到邮箱rsc2480030@163.com。
二、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在教职工出国(境)前,需填写《教育系统教职工隐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通知附件2),此表需到教育局备存;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件及时返还人事处。
三、目前学校有部分教职工的出国(境)证件在校组织部保管,请到组织部取完后,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到人事处。
四、按照辽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教育系统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证件交由人事部门保管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请各部门及时转达辽阳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督促教师工按时上交护照及填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