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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度教职工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人发[1996]53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我院各类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2032日至202117日在岗的教职工(不含集体工人及临时工)。

二、考核标准和程序

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前,在继续执行《辽宁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人发[1996]53号)等规定的基础上,本次年度考核工作对标准和程序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调整,具体按照《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和程序》(附件1)执行。

三、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部门及负责人

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考核人员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人员三种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按职务划分为六类:院级领导、行政中层干部、教学中层干部、行政职员、辅导员、各系教师。具体组织部门及负责人为:

1、院本部党群及行政中层干部、职员、全民工人的考核评比工作由机关党总支书记组织进行;

2、教学系统中系主任、副主任和系办主任的考核评比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3、教学系统中书记、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进行;

4、成教分院的考核评比工作由成教党总支书记组织进行;

5、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各直属党支部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组织进行。

各考核工作组织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评比,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年度考核评比结果进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考核档次及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率:各系教师按实有人数同级职务的15%确定评优人数,指标不得跨级使用;其他人员按其所在各类职级中人员总数的15%确定评优人数。(各类职级优秀指标见附表)

五、考核中的几个问题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岗位聘用等的依据。

3、离岗创业人员考核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受政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5、由于上级的考核文件在我单位放寒假时下发,致使无法及时完成考核工作,经请示市人社局事业科,同意我单位在此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又因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尚未结束,所以2020年的考核指标按原有专业技术职称情况核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奖金。

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无考核人员,按规定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时间安排

12020123 下发考核评比工作实施方案,考核表到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此表需正反面打印)

2202012314 各考核工作组织部门组织年终考核工作。

320201215 各考核工作组织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名单、年度考核表。

①考核结果名单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的顺序排好并注明职称情况,负责人签字(有印章的部门需加盖部门印章)后报送到人事处(见附表)。

②报送截止时间:202012151100前。

320201216日  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院长办公会。

42020121725 年度考核结果上网公示。

520201225 考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存档。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