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3]3号)文件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延斌 陈丽
副组长:薛秋江 衣颖 张彬 李健 王凤娜 张贺
纪检组:张贺 姚科宇
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袁震
办公室成员:人事处工作人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主任)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在岗的教职工(不含集体工人及临时工)。
三、考核评比组织实施部门
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被考核人所在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实施。考核人员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考核程序
1.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考核部门公布考核方案;
2. 各考核部门向本部门成员公布考核方案;
3. 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或述职的材料各考核部门需存档;
4. 各考核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的工作情况、个人总结情况等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并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6. 考核结果本人签字,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嘉奖记功比例
(一)嘉奖考核比例
根据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3]3号)文件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
根据辽阳市考核文件和我校工作实际,本年度除工勤人员外,不再区分主体岗位类别。原由我校教务处、学生处组织考核的人员,调整到被考核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
(二)记功考核比例
根据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3]3号)文件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一般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
2022年我校考核记功奖励名额为10个,由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际表现情况、所获奖励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考核优秀嘉奖人员中产生。
六、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2022年我校部分教职工响应号召投入到校园疫情封校工作中,为校园安全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考核评比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为校园封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不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
5.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情形。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后果;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情形。
七、考核中的几个问题
1.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岗位聘用等的依据。
3.离岗创业人员考核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工作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受政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奖金。
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无考核人员,按规定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③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8日前各考核组织部门上报考核材料。
附表1: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表2:2022年岗位评优指标分配情况
附表3: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表4:2022年度支部评优汇总表
附表5:2022年考核报送材料说明
附表6 :2022年考核人员名单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