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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

根据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3]70号文件的要求,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延斌 陈丽

副组长: 衣颖 张彬 李健 孙静 王凤娜 张贺

纪检组:张贺(兼) 姚科宇

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袁震

办公室成员: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主任)、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在编教职工(不含集体工和临时工)。

三、考核程序

1.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考核部门公布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

2. 考核部门将本部门教职工反馈的意见,书面提交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教工的反馈,形成考核工作方案正式稿,各考核部门向本部门成员公布考核方案正式稿;

4. 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述职材料各党总支自行存档,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各考核部门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工作情况、个人总结情况提出考核档次建议,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档次;

6.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7. 考核结果本人签字后,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嘉奖记功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奖励,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8%、2%。

(一)各考核部门优秀嘉奖考核档次比例

我校各考核部门优秀嘉奖比例为18%(各考核优秀嘉奖考核比例附后)。

(二)记功考核比例

我校考核记功奖励名额为10个,由各考核部门在考核优秀嘉奖中推荐一名候选人,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表现、所获奖励等综合情况确定10名记功推荐人选

五、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五)廉洁从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五)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中的几个问题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3日—4日:征求意见。

2. 2024年1月4日(周四)下午4点前反馈意见,无意见也要书面回复。

3.2024年1月5日—8日:组织考核。

4.2024年1月8日下午4点前各考核组织部门上报考核材料(包括嘉奖人员和记功人员推荐,推荐记功人员需上交本人年度述职材料(述职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表1: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表2:2023年岗位评优指标分配情况

附表3: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表4:2023年度支部推荐记功汇总表

附表5:2023年考核报送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