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24年层级(教授、副教授、讲师)评聘工作安排
一、相关政策说明
1.正常申报评审与聘任各系列职称人员执行以下文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辽宁省高等学校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的通知(辽委教[2019]7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7号)、《2023年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聘办法》(辽职院发[2023]75号)、《关于印发《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辽职院发[2019]47号)、《关于印发《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辽职院发[2024]66号)
2.学校继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评审。
3.根据《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我校职称继续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在各岗位空岗范围内根据量化评分排序确定评审聘任通过人选。
4.严格掌握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具体要求按照辽人社发[2022]33号文件执行。按市人社局要求,在职称评聘当年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继续执行申报材料量化与评委评审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
6.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其原来的资格年限与新的资格年限连续计算。
7.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聘工作。申报人申报评审和聘任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教材,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和教材。通过国家有关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或学位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检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检索。
8.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加大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处理,对弄虚作假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
9.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10.考核不合格者或无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11.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评教师职称系列。
12.按照《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其规定学历专业必须与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合格学历条件。
13.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除学历、资历证书外,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都应是取得下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材料,否则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
14.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相应的职称系列。
15.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任职年限从任职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
16.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17.注意:学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要经人事职称系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量化赋分,已经取得资格未聘任人员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申报人员填报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03):一式三份(表格内容需先填写后打印(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表格中的本人承诺部分中“申报人签字”必须手签)。
2.申报人员需将网上申报所提交的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按word模版(附件11)要求的顺序排列后,转为PDF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3.兼职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填报纸质版《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批表》(附件05),盖章后交至行政楼215。
4.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个人述职报告(附件04)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5.填写参评人员名单(附件07),申报专业需与学历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申报专业要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附件08)
6.申报人员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6日15:00前交至行政楼215;电子版材料请于11月6日24:00前发送至rsc@419.com.cn,文件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文件名为姓名+拟报系列。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月4-6日申报人员到学院网站或校园OA下载相应通知说明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6日24:00。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06
第二部分:2024年等级(五、六、八、九、十一)评聘工作安排
一、相关政策说明
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聘任工作继续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岗位评定标准》(附件09)、《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辽职院发[2019]47号)和《关于印发《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辽职院发[2024]66号)执行。
二、聘任范围
凡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任职资格的在职工作人员,都可以在现已聘任的层级上申报不同等级的聘任排序。按人社局要求,专技三级岗位聘任需按《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0]49号》执行,任职年限由八年改为五年,其他要求详见附件09;在聘任五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时,各层级内部下一等级到上一等级需符合相应的任职年限要求(附件09);学院职称各等级空岗情况请查看附件02-2。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1.拟申报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申报表格,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在职称评审聘任时,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职称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2.任职年限从聘任日期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教科研成果从取得任职资格起,到2024年11月11日止。
3.关于职称各等级申报。
(1)满足条件申报:申报人在满足《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岗位评定标准》(附件09)的基础上,上报任现职以来的所有材料,按《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岗位评定标准》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进行审核鉴定。如出满足合条件申报人员小于等于该等级的空岗数量,则仅需提交相关材料不进行量化排序。如满足条件申报人员大于该等级空岗数量则进行量化赋分排序。
(2)不满足条件申报:申报人不满足各级岗位评定标准,在除去满足条件申报人的情况后,仍有剩余空岗的,按《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按排序由高到低进行聘任。
四、申报人员填报材料:
1.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纸质版(附件05)
2. 《2024年满足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条件人员审核表》纸质版(附件10)(满足等级条件人员上交)
2.《个人述职报告》(附件04)电子版
3. 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附件11)的PDF电子版发送人事处邮箱。文件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文件名为姓名+拟报系列+等级,。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11月7日-8日,符合岗位等级评定标准的申报人员到学院网站或校园OA下载《2024年满足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条件人员审核表》(附件10), 并携带佐证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将2024年满足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条件人员审核表交至人事处215,兼职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需同时上交《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纸质版,上交截止时间11月8日15:00前;电子版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24:00前。
2. 11月8日,人事处公示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情况,如符合条件人员大于空岗数,则进行网上申报并量化排序。如符合条件人员小于空岗数,则公布各等级剩余空岗数,组织不符合等级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量化排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1日24:00,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06。
注:1.按市人社局要求,在职称评聘当年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将不能参加职称的评聘。
2.相关工作人员若申报2024年职称评聘工作,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