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系、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辽人社规(2020)1号),《关于做好2024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辽职院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布此通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延斌 陈丽
副组长:陈立新 张彬 赵冲 李健 孙静 王凤娜 张贺
纪检组:张贺(兼) 姚科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袁震,副主任于浩淼
办公室成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主任)、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学院在编教职工(不含合同制人员和临时工)。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提交学校行政会议、党委会议审核;
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向全校发布;
3.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部门考核小组,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述职材料各党总支自行存档,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各考核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档次;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档次提交学校行政会议、党委会议通过后,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考核结果本人签署意见,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内容和比例
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8%。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予以嘉奖。记功人员按规定比例在嘉奖人员中产生,个人嘉奖和记功奖励不兼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奖励一般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18%、2%。
我校各考核小组优秀嘉奖比例为18%,记功奖励名额由各考核小组在考核优秀嘉奖中最多推荐一名候选人,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表现、所获奖励等综合情况确定记功推荐人选。我校2024年各岗位评优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五、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五)廉洁从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五)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中的几个问题
(一)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离岗创业人员,由我校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三)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四)对我校的科研人员,立足其工作特点,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促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科研成果。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七)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10日—12日:组织考核。
2.2025年1月13日上午8:30至10点各考核小组上报考核材料(包括嘉奖人员和记功人员推荐,推荐记功人员需上交本人年度不少于1500字个人优秀事迹推荐材料及荣誉证书复印件。注意:个人事迹推荐材料不能写成工作总结。)
附表1: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表2:2024年岗位评优指标分配情况
附表3:2024年度支部推荐记功汇总表
附表4:辽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表5:2024年考核报送材料说明
附件6: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0日